教学用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2-21 / 27 阅读 / 0 评论 /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教师教学用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21年2月24日修订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效率,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学校决定购置一批笔记本电脑(具体型号见《西南大学附中教师教育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借用责任书》)供教学使用。根据国家对互联网络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校区:校本部(含东区)、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西大两江实验学校、重庆两江新区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南区、北区)。

一、电脑的借用与管理

1.在职在岗每位教师可借用一台笔记本电脑,新入职教师由任教所在校区出借新电脑。所借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教师有使用权同时要承担保管和维护的责任。

2.笔记本电脑的借用周期为六年,使用满六年后学校统一收回。每一个借用周期内,无论借用人工作校区如何变化,电脑均不再调换;当借用期满时,由当时所在校区相应部门负责收回旧电脑,并出借新电脑。各校区相应管理部门应将回收的电脑归集,并交由固定资产所属校区处置。

3.教师在不足六年内离开本校(包括退休、离职、被学校解聘和正常调动等),应将电脑(未经改造、改装、无损伤、使用正常)及其配件退还学校。

4.学校借用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自借用之日起由教师个人全权保管,无论在校内或校外,遗失或损坏笔记本电脑,都是由教师个人负责。

5.在每一个借用周期内,若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毁的,教师应按原品牌、原配置自行购买相应笔记本电脑,并于借用周期结束时退还学校,此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应归学校。

6.学校采购的笔记本电脑均包含一定时长的原厂标准质保,在原厂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应联系厂家售后进行维保;之后电脑出现故障均由借用教师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以保证电脑能正常满足教育教学工作之需要。

7.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有权要求教师在工作时间将电脑带到学校办公。

二、使用

1.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互联网络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使用笔记本电脑,违反相关规定者后果自负。

2.笔记本电脑是学校财物,教师不得将所借的笔记本电脑转借他人使用。

3.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进行下列行为:包括在网络上发布非法及有害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等任何干扰校园网络、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以及其它违反各级各类法律法规的事务。

4.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在上班时间从事(或代人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在笔记本电脑安装非法软件。

5.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有损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其它行为。

6.学校将对教师使用笔记本电脑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有违规使用的情况,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进行诫免谈话,第三次则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附则

1.符合借用资格的教师必须先与学校签定《西南大学附中教育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借用责任书》方能参与借用计划。

2.本使用管理办法从即日开始实行。

3.本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西南大学附中。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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